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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同治十二年北京白云观传戒考述

时间:2019-12-21 11:57     来源:弘道     作者:尹志华      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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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由王卡、汪桂平主编的《三洞拾遗》第11册,收有原藏中国道教协会的清同治十二年(1873)北京白云观玄都律坛《登真箓》。[1]此次律坛的传戒方丈是全真道龙门派第十八代律师孟永才。
 

  引 言

  由王卡、汪桂平主编的《三洞拾遗》第11册,收有原藏中国道教协会的清同治十二年(1873)北京白云观玄都律坛《登真箓》。[1]此次律坛的传戒方丈是全真道龙门派第十八代律师孟永才。孟律师出生于清嘉庆十八年(1813),直隶省遵化州(今属河北)人。[2]于道光十五年(1835)在北京白云观受戒,传戒律师为张教智(号慧生子)。[3]道光二十四年(1844)六月九日被推举为北京白云观监院。[4]道光二十七年(1847)与完颜崇实[5]合著《白云仙表》一帙,述全真道五祖七真、随邱祖西行之十八宗师及王常月、罗真人、张教智等白云观高道事迹。[6]曾于监院任内修补北京白云观及玉清观所藏明版《道藏》。[7]道光二十年(1840)至道光三十年(1850),曾四次担任白云观全真律坛的保举大师。[8]咸丰八年(1858)辞退监院一职。同治十一年(1872)被白云观道众推举为方丈。孟律师自述说:“于咸丰戊午(1858)初冬辞院养疴,闲居苟安,岁月十有四年。复蒙诸道侣弃遐谬举,重返丛林,若不及时传演衣钵,阐扬教相,岂仅辜负众等期望之心,更恐汩没后学参求之志。”“适有(张)慧生律师之曾孙宋元福捐备衣钵百分,迫予登坛。”[9]于是“择吉(同治十二年)九月望日,挂号孟冬朔,又四日开坛,四众求戒弟子一百有五人,三坛成就,百日功蒇,仙榜题名。”[10]其门人将此次受戒弟子的《登真箓》刻印,请孟律师作序,孟永才“爰将传戒榜文改易数言,弁于首”。[11]

  一、全真道龙门派开坛传戒历史回溯

  全真道龙门派奉邱处机为祖师。按道教内部说法,邱处机曾广传戒律,但后来的传人却改为单传秘授。直至清初第七代传人王常月,方始恢复公开传戒的做法。[12]据说王常月(号昆阳,?-1680)于顺治十三年(1656)在北京白云观开坛传戒,受戒弟子多达千人。[13]这种说法似乎已成为道教常识。然而,我们并没有发现顺治、康熙、雍正年间的文献记载王常月在北京白云观传戒之事。乾隆年间所修北京史志文献《日下旧闻考》,在详细叙述北京白云观时,也没有提到王常月。我们现在所见记载王常月在北京白云观传戒的文献,离王常月的时代非常远,已在嘉庆时(1796-1820)。[14]

  但王常月在江南传戒之事,则不久就有人记载。康熙时人沈季友(1654—1699)编《檇李诗系》载浙江平湖人周之臣于“康熙丁未(1667)受炼师王昆阳戒于松尘山(在平湖县),奉真朝斗”。[15]彭定求(1645-1719)在王常月再传弟子詹太林(号维阳子)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羽化后所撰《詹维阳律师塔铭》载詹太林栖居茅山乾元观,“时当昆阳王律师金陵(即南京)行道之后,其嗣心月谭律师以先生为入室高弟,付龙门派第九传云。”[16]

  闵一得著《金盖心灯》和孟永才、完颜崇实著《白云仙表》都载王常月于康熙十九年(1680)仙逝。[17]关于王常月仙逝的地点,此二书皆未明言。《白云仙表》说“葬于白云观西偏”。[18]清末陈铭珪《长春道教源流》卷七王常月条,则说王常月曾寓北京白云观,羽化于江宁(即南京)隐仙庵中。李皋为之铭。[19]陈铭珪所据文献是清末朱绪曾的《金陵诗征》。[20]此二说不知何者更接近历史事实。后世以北京白云观为传戒祖庭,但当时南京隐仙庵在龙门派受戒弟子中享有“祖庭”的声誉,这可见之于《道藏辑要》所载康熙二十五年(1686)吴太一撰《初真戒说》。[21]

  关于王常月的传法弟子,闵一得说是吕守璞。《金盖心灯》之《王昆阳律师传》载王常月于康熙十九年(1680)示化,“以自用如意、源流、拂尘传于姑苏吕榭名守璞(原注:即云隐律师)”。[22]同书《吕云隐律师传》又谓吕守璞谒见王常月,“真人一见,喜曰:‘是真法嗣也。’……岁庚申(1680),昆阳真人将返平壶,取平日自用锦囊、如意、源流、、拂尘等印封守密,属侍者曰:‘姑苏吕守璞来,付之。’时康熙十九年(1680)十二月二十五日也。……师(即吕守璞)于龙门为第八代律师。”[23]这种以吕守璞为王常月法嗣的说法,与康熙时陈鼎所撰《心月道人传》和彭定求所撰《詹维阳律师塔铭》的记载不符,也未为北京白云观1919年抄本《太上律脉龙门正宗》[24]所采纳。

  陈鼎于康熙三十七年(1698)所刊印的《留溪外传》,卷十七之《心月道人传》载,谭守诚,道号心月,楚之酃县(今湖南炎陵县)人。明亡,弃家为道士。“一日遇王昆阳真人,相见如故,遂契合,偕往武当山中,传秘密精义。操修二十余年,无晷刻少懈。昆阳知其有所得,遂以龙门心印付之。”[25]前引彭定求《詹维阳律师塔铭》,也说谭守诚为王常月法嗣。[26]而闵一得之所以尊吕守璞为王常月法嗣,一是因为他推崇吕守璞,《金盖心灯》卷首即载吕守璞所撰《道谱源流图》;二是吕守璞“启苏州冠山支派”,[27]徒裔众多,在江南影响很大。闵一得不说谭守诚是王常月的传法弟子,是对谭守诚的事迹不太清楚,还是故意回避?可能二者皆有。说他对谭守诚的事迹不太清楚,因为他在《谭守诚传》中,对谭守诚的籍贯和如何遇王常月之事的记载都是错误的。他并说谭守诚“忽于丁卯岁(原注“康熙二十六年”,即1687年)不知所之”。[28]而陈鼎《留溪外传》卷十七《心月道人传》则说,谭守诚于“康熙己巳岁(1689),语诸学人曰:‘吾将逝矣,当在某月日也。’至期,沐浴更衣,朝参上帝,说谒曰:‘一心静极万缘消,独露真容月正高。自在希夷堪湛寂,龙门法律柏林操。’端坐而化。”[29]但即使从闵一得的记载中,也可知谭守诚是王常月戒律的传人。闵一得在说谭守诚“不知所之”后,又述谭守诚的神异事迹,说乾隆甲子岁(1744),有吴门绅士唐某在云南太和宫又见到谭守诚。谭守诚出其手录戒律,托寄与冠山陶然。鲍廷博在此段文字后加小注说:“乾隆四十八年(1783)懒云子(闵一得之自号)游冠山,见其手录戒律原本三卷,其尾页另署四十字。其文曰:‘真人有命,青律传孙。乃交黑兔,爰托文门。金果一德,龙树栽骎。黄中通理,怀之好音。守诚恭承师命敬题。’”[30]对这四十个字,闵一得经过一番猜字谜,认为意思就是说将戒律传给他(如说“文门”合起来就是“闵”,“一德”与他的派名同音,等等)。鲍廷博说,后来闵一得往云南,将戒本传给鸡足道者黄守中,“始应后三句”,即“龙树栽骎,黄中通理,怀之好音”。[31]鲍廷博未解释此事如何与后三句对应,笔者推测,大概是说:“龙树栽骎”对应于鸡足道者居住在龙树山房,[32]“黄中通理”对应于鸡足道者的汉名黄守中,“怀之好音”对应于鸡足道者拥有“大梵先天梵音斗咒”。[33]

  闵一得拥有谭守诚传下来的戒律文本,并曾与鸡足道者交换西竺斗咒,这也许是历史事实。[34]除去得之于云南的神话传说,这个可能性也是存在的。据陈鼎《心月道人传》,谭守诚曾在江南广泛传教,苏州冠山保存谭守诚传下来的戒律,有这个可能性。陈鼎《心月道人传》载,王常月曾对谭守诚说:“尔得吾道,当以度人为急。度一人证道,即积无量功德也。”“于是守诚游行天下,以救拔为主,委曲劝化,诱人于至道。叮咛告诫,勿使堕落旁门左路也。后至江南,见江左人材济济,有根器者众,乃止于江宁(今南京)城西虎踞山之隐仙庵设教焉。诲人以忠孝为本,以诚静为用。其徒从者几千人。”[35]既然“其徒从者几千人(即近千人)”,则过一百多年尚有某处保存他传下来的戒律,是有可能的。但闵一得并未将此戒律载入他的书中,故其情不得而知。

  继承谭守诚之法脉者为詹太林(字晋柏,号维阳)。此可见于清康熙时陈鼎《留溪外传》卷十七《心月道人传》、彭定求《南畇文稿》卷十《詹维阳律师塔铭》、同治十三年房永谦抄《玄都律坛威仪戒科全部》之《祖堂奉师法座》,以及白云观1919年抄本《太上律脉龙门正宗》。因《金盖心灯》无詹太林传,而有詹守椿(字扶摇,号怡阳子)传,小柳司气太《白云观志》、李养正《新编北京白云观志》都误将詹太林视作詹守椿。小柳司气太所见北京白云观祠堂内历代律师神位,明明写着第九代律师为“上太下林维阳詹大真人”,他却认为“神位‘怡’作‘维’,误”,遂不顾“上太下林”之名,径书“第九代詹怡阳,名守椿,字扶摇,号怡阳子”,下述詹守椿事迹,标明据《金盖心灯》。[36]李养正则将“上太下林维阳詹大春人”径改为“上太下林怡阳詹大真人”,并谓“詹太林,名守椿”,将二人视作一人。[37]

  据清康熙年间彭定求撰《詹维阳律师塔铭》,詹太林为湖北麻城县人,族本儒家。[38]《太上律脉龙门正宗》也说詹太林“胞胎江汉(湖北),曾绍书香于孔孟门中”。[39]而据《金盖心灯》,詹守椿是江南金陵(今南京)人,祖籍徽州(属安徽),世业盐。[40]可见詹太林与詹守椿不可能是同一人。

  彭定求《詹维阳律师塔铭》载,詹太林曾“屡应举子业,以多病故,栖心玄学”。四十九岁,“径投江西南昌铁柱宫入黄冠侣”。后至吴门(即苏州)全真律坛受戒。“慕茅山为仙宗奥府,往寓郁冈之乾元观。时当昆阳王律师金陵行道之后,其嗣心月谭律师以先生为入室高弟,付龙门派第九传。”詹太林得法后,“北游京师,直至卢龙塞上(今河北喜峰口),阐扬教律,羽流闻风骈集辇下”。[41]所谓“阐扬教律”,是指传戒活动,还是一般的讲经说法,不得而知。后来詹太林“南还,由天津历邺台(今河北邯郸市临漳县西南),以至睢阳(今河南商丘)亳土(今安徽亳州),所在皆演法谈经,宗风遐畅,佥谓长春真人金莲一线,非先生弗克负荷矣。既渡江而东,句曲(今江苏句容)令钦仰加礼,延主(茅山)乾元观方丈”。欲复丛林清规而未果,“会其首座唐初阳(法名清善)构道院于京口(今江苏镇江市)银山之坞,未几奄逝。先生因往憩焉。复受众请,宣戒一巡。”康熙五十一年(1712)十二月十八日羽化。[42]

  据彭定求《詹维阳律师塔铭》,詹太林栖居茅山郁冈之乾元观,“志在修废举坠,欲复丛林清规,俾四方来者得所皈依,而尽变应教营私之陋习。劬躬竭虑,晨夕靡宁。岁当洊饥,釜空粮绝,日啜麦粥一盂,端坐不稍懈倦。卒为山蠹所嫉,结党煽乱。先生乃喟然叹曰:‘福地罹厄,劫火炽然,吾既老矣,志其终不遂哉。’因下郁冈,而静息于句曲邗城之间”。[43]彭定求也感慨说:“余谓道家之有律门,外以整肃威仪,内以精研性命,最与儒者相近。而附会之流,往往言行龃龉,始作终辍。如先生执范贞确,殆几于古所云恭则寿者,讵可多得乎哉。……惜乎时势相左也。”[44]这里透露出一个信息,此时形势已变,詹太林欲立十方丛林,大举传戒,未能如愿。而其首座弟子唐清善(号初阳,与其师共编《龙门心法》)也先期去世,这就意味着其法脉可能已失传。后来闵一得在《皇极阖辟证道仙经》第十章的小注中说“律祖三传而道遂绝”,[45]可能反映了真实的历史。

  但北京白云观所传《太上律脉龙门正宗》,则建构了詹太林以后的传戒谱系。据该抄本,詹太林于康熙四十八年(1709)将大法付与穆清风。[46]从第十代律师穆清风到第十五代律师程本焕的事迹,目前只发现道教内部资料有记载。据《太上律脉龙门正宗》所述第十代至第十五代律师简历,可知他们均没有到过北京白云观。[47]另,从《三洞拾遗》所载北京玉清观全真道士房永谦[48]于同治十三年(1874)所抄《玄都律坛威仪戒科全部》之《祖堂奉师法座》,也可证实这一点。兹将房永谦所抄第七代至第十七代律师法座称呼转录如下:

  第七代白云堂(北京白云观) 上常下月昆阳王大真人

  第八代太和堂(湖北武当山) 上守下诚心月谭大真人

  第九代隐仙堂(江苏南京隐仙庵)  上太下林维阳詹大真人

  第十代梓潼堂(四川成都梓潼宫) 上清下风玉房穆大真人

  第十一代梓潼堂(四川成都梓潼宫)上一下和自明朱大真人

  第十二代云溪堂(陕西陇县景福山)上阳下举九阳袁大真人

  第十三代太宁堂(陕西泾阳县嵯峨山云门宫?)上来下还却尘王大真人

  第十四代通真堂(陕西蓝田县通真观?) 上复下礼慧直白大真人

  第十五代紫云堂(陕西韩城县象山紫云观) 上本下焕香岩程大真人

  第十六代白云堂(北京白云观) 上合下皓朗然张大真人

  第十七代白云堂(北京白云观) 上教下智慧生张大真人[49]

  (以上“某某堂”后括号中的具体地点,系笔者据《太上律脉龙门正宗》及相关资料注明。)

  上述法座称呼中的“某某堂”,可能是依据该律师主要传戒地点而定的。第七代至第九代律师的情况,前文已述。据《太上律脉龙门正宗》载:

  第十代律师穆清风,字玉房,号升阳,河南人。慕道入玄,遇詹太林于茅山乾元观,康熙四十八年(1709)嗣法,后“于成都梓潼宫演教,岁在甲午(1714)”。于康熙五十六年(1717)传法于朱一和。[50]

  第十一代律师朱一和,字自明,号怀阳子,陕西扶风人。父母早逝,出家为道士,“游至西蜀梓潼宫,开修接待常住”,“甲午岁(1714),忽有清风穆律师云游至此”,“遂受三戒,得传道脉”。“师亦登坛三次,不意仙脉衰微,身被病恙”。临终,语大众曰,青城山人袁清举可继法统。[51]

  第十二代律师袁清举,法名阳举,号九阳,陕西凤翔人。路遇异人,遂至陕西陇县景福山出家修道,后游终南山、老君山、青城山,在成都梓潼宫从穆清风受戒。“雍正六年(1728)岁次戊申复游陕省景福山,开建律坛。至八年(1730)正月登坛三次。”雍正八年(1730)传法于王来还。[52]

  第十三代律师王来还,号却尘子,北京人。幼信东王公教,长大后西游关中,住玉泉洞玄真庵,继登华山,开阐教法。“得遇真人授以《太上律脉源流》。”“后有李大真人请至(陕西)泾阳嵯嵋山云门宫”,[53]开坛传戒。“时听戒者众,有白复礼者,诚笃纯朴,可任大事。故以历叙源流,付之以衍其续”。[54]

  第十四代律师白复礼,字慧直,号照图子,陕西绥德人。幼嗜道教,年十九即出家访道。于华山“受业于应诏道人伍子门下”。后“云游关内浴水观,名曰通真,遂卜居焉”,“至于乾隆丁巳(1737)开演百日法戒”。以法统付程本焕。闭关三年后羽化。[55]

  第十五代律师程本焕,号香岩,陕西龙门人。“幼栖(陕西韩城)紫云观,有学道志”,于是“卜象山修心炼己”。乾隆二年(1737)受戒,“于乾隆戊子年(1768)三月清明日登坛说戒”。付法于华山道士张本瑞。[56]

  第十代至第十五代律师,是否曾公开传戒,殊属可疑。此谱系真实与否,也无旁证,姑照录如上。

  华山道士张本瑞,是北京白云观恢复传戒的关键人物。但《太上律脉龙门正宗》只说他是山西代州人,未载其简历,详情不得而知。北京白云观与华山道教的关系值得研究。

  张本瑞,小柳司气太《白云观志》据白云观祠堂历代律师神位作“张本悟”,号寿山。[57]因与程本焕同辈,故亦被尊为第十五代律师。房永谦所抄《玄都律坛威仪戒科全部》之《祖堂奉师法座》,每代只列一位律师,故无张本瑞之名。小柳司气太所见北京白云观历代律师神位,第十五代列两位律师,第十七代列三位律师,第十八代列五位律师。

  第十六代律师张合皓是北京白云观恢复传戒的具体操办者。

  据《太上律脉龙门正宗》,张合皓,字朗然,号怡轩,陕西长安县人。年甫弱冠,即有出世意。三十二岁,父母相继辞世,遂至郿县瑶上庵,拜道士李本善为师。后遇异人赤脚董、赤脚石、赤脚李。“乾隆四十二年(1777)携李、董二师至京师,住白云观。”乾隆五十六年(1791)任住持。嘉庆十二年(1807),往华山迎接律师张本瑞至白云观,次年开坛传戒。[58]

  张合皓是陕西人,故他可能对华山道教的情况比较熟悉。他决定往华山迎请张本瑞来北京白云观开坛传戒,是为了振兴白云观。据蔡永清于嘉庆十六年(1811)撰《白云观捐产碑记》,王常月传戒后,[59]“又有王善人创构三清阁,规模宏丽。久之,金碧剥落,法众竛竮,清规渐弛。讯之住持张怡轩(即张合皓),则愀然曰:‘经费不给,钟版阒然者,且百年矣。’……余因与张师熟计,延得华山张律师,并大师刘合仑等凡八人来观,明年(1808)传戒,百日功成。”[60]

  嘉庆十三年(1808)二月,张本瑞在北京白云观开坛传戒,得戒弟子一百二十余人。[61]从此,北京白云观恢复了传戒活动。

  据载,张本瑞传戒后,想起其师程本焕的遗嘱:“吾之戒律,将来兴化于北。”认为“今日之举,先数十年程师预知之,岂偶然哉”,遂遵程师之言,将龙门正宗法脉源流传授给张合皓。[62]

  张合皓准备于该年九月九日开坛传戒,但至七月就羽化了。[63]因此,张合皓实际上并未传戒。但因他曾任北京白云观住持,且由他恢复了该观的传戒活动,并已承继法统,故后世仍尊他为一代律师。

  第十七代律师张教智(号慧生子),是中兴白云观的又一功臣。他是北京通州人,在通州文昌阁出家,度师为段真人。出外云游访道多年,后常住白云观,于嘉庆十三年(1808)从张本瑞受戒,并得张合皓传授衣钵。张教智住持白云观数十年,“前后开坛十次,度戒子一千一百余人。盖自昆阳(王常月)以来,未有如此之盛者也。”[64]

  张教智于道光十五年(1835)传法于吕永震(原名吕合震),道光二十年(1840)羽化。[65] 吕永震任白云观监院5年后,退职南游,被迎请至河南南阳玄妙观任监院。同治四年(1865),白云观道众又请他去开坛传戒。是岁冬,又回南阳玄妙观。[66]同治六年(1867),白云观道众又请南阳玄妙观监院张圆璿(字耕云)来任方丈,并开坛传戒。期满,张圆璿南归。同治九年(1870),白云观道众又请他去传戒。[67]同治十年(1871),张圆璿再次开坛传戒,受戒者三百余人。期满又南归。[68]次年,白云观道众乃迎请已卸任监院14年的孟永才就任方丈,并于同治十二年(1873)开坛传戒。

  二、同治十二年传戒概况

  从《登真箓》上的姓名来看,同治十二年癸酉坛共有戒子106名。但孟永才所撰《登真箓序》以及《登真箓》的“前言”中都说戒子为105人,其中的缘故,据笔者分析,可能是因为《登真箓》第104号晏圆光是江南省海州沭阳县(今属江苏)俗家弟子,故未计算在戒子数额内。

  此次传戒的大师,除方丈孟永才律师外,尚有八位大师,分别是:证盟大师刘永春,监戒大师赵圆祥,保举大师宋圆福,演礼大师赵圆勤,纠仪大师高永盛,提科大师费圆朴,登箓大师于明鳞,引请大师李圆山。[69]其中,保举大师宋圆福为此次受戒的一百多名戒子提供了戒衣。[70] 八大师的职责分别是:“证盟指授教典,监戒背律考行,保举荐引入戒,演礼教习礼法,纠仪稽察勤怠,提科忏悔过愆,登箓专司词表经牒,引请率众三请登坛。”[71]

  据房永谦于同治十三年所抄《玄都律坛威仪戒科全部》,受戒的程序是:

  1、领戒者先入客堂,向执宾师请问入戒次序,师命常住定规公用香信,知客引见登箓师。

  2、领戒者礼拜登箓师,开明乡贯地名,各写投词后呈保举师花押。

  3、领戒者礼拜通报引请、演礼二位,传知戒坛诸知事,伺候方丈,求戒登坛。

  4、领戒者拜谒保举师,启求保举某弟子求戒登真,花押投诚。

  5、领戒者拜谒证盟师、监戒师,会保举师同请方丈证盟诸子求戒登真。

  6、受戒者礼拜并投词参谒方丈,叩启律师求戒登真。

  7、方丈命保举、演礼二师率众入戒堂,分老少,照次序唱名安单。

  8、受戒者复请证盟师入堂升座,教习读戒律规范于戒子。

  9、受戒者礼拜求演礼、引请二师入演礼堂,演习威仪礼法规矩。

  10、受戒者礼拜提科、纠仪二师,亦洪名忏法,随坛悔洗罪愆。

  11、受戒者熟读律条,请监戒师入堂,照单呼名,戒子背律。

  12、领戒者请众沐浴,乞受戒法,保举证盟监戒演礼众知事同至灵官殿座前证盟,众戒子各发誓愿,坚固身心后焚疏状。

  13、受戒者听方丈证盟监戒保举夜静开堂审戒,忏悔罪愆。

  14、受戒者请诸执事齐集临坛,迎请律师登坛,列班次侍座。

  15、戒堂众新戒子迎请证盟、监戒二师入坛侍坐,讲戒忏悔。

  16、戒子请众师三请律师登坛传戒,接引后裔,传演衣钵。

  17、众戒子共诣方丈,叩谢传戒本师。

  18、众戒子叩谢八位大师及大众,各单房巡谢顶礼三日,大师不免。

  19、众戒子共同托钵数日,以酬谢常住知事。

  20、戒期圆满,戒子同白律坛诸执事,诣方丈求请戒牒,及请众师花押图书。[72]

  同治十二年癸酉坛,受戒弟子106人中,年纪最大的62岁,最小的16岁,另有8人17岁。20岁至40岁这个年龄段的人最多,共有71人。这表明受戒者以青年道士为主。

  戒子的派别分别是:龙门派68人,[73]华山派14人,尹喜派7人,鹤山派4人,金山派3人,随山派3人,嵛山派2人,蓬莱派2人,遇山派1人,三丰派1人,天仙派1人。所有戒子师徒的派字,都能在《诸真宗派总簿》上找到相应的派诗。但尹喜派弟子郑忠良、牛忠真、唐忠如,其派诗原为“方知妙中玄”,不知为何将“中”改成了同音字“忠”。《诸真宗派总簿》有一些同名的派别,通过戒子师徒的名字,我们可以辨别:“鹤山派”4人(周春聚、古元澄、张得乐、宋春蓉)对应《诸真宗派总簿》第59派“徐复阳祖师鹤山派”,而不是第60派“鹤山派”。“三丰派”张太平(师张成元)对应于《诸真宗派总簿》第64派“三丰派”,而不是其他几个三丰派。“天仙派”胡礼刚(师蔡命学)对应于《诸真宗派总簿》第44派“吕祖天仙派”,而不是其他几个天仙派。但蓬莱派2人(滕题要,师张丹魁;唐丹灵,师刘真升),因《诸真宗派总簿》第47派“吕祖蓬莱派”和第68派“三丰祖师蓬莱派”的派诗中均有“真丹体”三字连续排列,故不知此二人属于哪一个“蓬莱派”。且“滕题要”一名,显然是将派诗中的“体”改为了“题”,不知何故。

  《登录箓》上的戒子,应该统属于广义的全真派(其中没有正一派道士即是一个证据)。有些派别(如尹喜派、三丰派、天仙派)也许创立的时候未必属于全真道,但后来逐渐被视为全真道的一个分支。可见,传戒律师虽以龙门正宗传人自居,但传戒对象则不限于龙门派,而是扩展至整个全真派。受戒成为所有全真道士获得宗教神圣性的必由之路。汪桂平指出,“《登真箓》提供的这11个全真支派的情况是有道士、有宫观、有传承,说明了这些支派至少到清末还在流传不断。同时,全真各派都到白云观接受龙门戒法,说明了龙门正宗的领导地位,以及道教各派的融合情况。”[74]

  受戒者来自哪些宫观,从《登真箓》上看不出来。《登真箓》只登记戒子的姓名、年龄、出生年月日时、籍贯、出家的宫观和度师。出家的宫观,不见得就是该戒子受戒前所居住的宫观。因为道教有云游参访制度,也许某人在某宫观出家,数年后又参访常住别的宫观。

  由于没有别的资料,我们暂且按戒子的出家宫观,来考察戒子的地域分布。经统计,直隶省(今河北省)37人,山东省28人,盛京省(今辽宁省)15人,吉林省1人,河南省6人,山西省3人,陕西省3人,湖北省6人,湖南省2人,江西省1人,四川省1人,江南省(大致相当于今天的江苏省和上海市)2人,浙江省1人。

  此次前来受戒的弟子遍布全国13个省,但大多数人来自直隶省、山东省和盛京省等临近北京的省份。交通的不便和信息传播的缓慢可能是其他省份较少来人受戒的重要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受戒弟子中,有在江苏常州武进县真武庙出家的龙门派道士严合停,28岁。其度师是薛本靖。吴亚魁《江南全真道教》曾谓:“常州是全真道教发展的薄弱之地。现今所见,唯全真庵一处全真道教宫观。”[75]从同治十二年的《登真箓》来看,清末常州地区至少还有武进县真武庙这一处全真道观。

  此次受戒弟子中还有来自浙江的1人,名储明安,30岁,江南省松江府南汇县(今属上海)人,在杭州府钱塘县玉皇山福星观出家,度师楼圆和。玉皇山福星观在20世纪30-40年代香火鼎盛,当时的住持李理山也声名远扬。同治十二年玉皇山福星观能派道士千里迢迢至北京受戒,既说明其对受戒的重视,似亦可说明当时该观已较有实力。

  还有一个现象值得注意。此次受戒弟子中,有的出家庙宇是佛教寺院。如第25号刘圆意在直隶省宣化府怀安县南门寺出家,度师郭永顺;第31号胡性海在直隶省顺天府宛平县慈云寺出家,度师李体真;第35号袁圆法在陕西省西安府蓝田县红门寺出家,度师张永清;第98号聂教贵在直隶省宣化府瑞云寺出家,度师王合天。僧道共居一寺的可能性不大,推测情况应该是该佛教寺院已无僧人,遂由道士住持。

  还有几位戒子出家的庙宇是观音院或观音堂(分别是第17、67、79、101号戒子)。随着佛道融合的加深,道教徒崇奉观音,由来已久。有的将观音改称慈航,以回避其明显的佛教色彩;有的为方便信众,仍名观音。

  此次受戒的弟子,每人获发白云观刊印的《初真戒》、《中极戒》、《天仙大戒》一份。《三洞拾遗》第11册收有此次受戒弟子王信祉(在《登真箓》中名列第12号)领受的三坛戒文。三坛戒文与《道藏辑要》所载《初真戒》、《中极戒》、《三坛圆满天仙大戒略说》无异,只是在前面加了一段记载受戒人和此次戒坛情况的文字。如《初真戒》前的文字是:

  受戒弟子王信祉,年十七岁,丁巳相,六月二十九日寅时建生,叨蒙

  中天大圣北斗第六宫北极武曲纪星君主照身命。于直隶省顺天府宛平县人。在本县吕祖阁出家,度师费诚卜名下出家。今在京都白云观全真律坛嗣

  天仙正宗第十八代上永下才孟大律师门下拜受初真十戒玄都律文一部,终身佩奉,勿得违犯。须至通知临坛

  证盟师刘永春,纠仪师高永盛,

  监戒师赵圆祥,提科师费圆朴,

  保举师宋元福,登箓师于明鳞,

  演礼师赵圆勤,引请师李元山,

  上元道化真君,中元护正真君,下元定志真君,主坛孟 承诰奉行。

  戒文末尾增加“大清同治十二年岁次癸酉冬期领受”字样。

  《中极戒》和《天仙大戒》前所加文字相同,只将“拜受初真十戒玄都律文一部”分别改为“拜受中极净戒玄都律文一部”和“拜受天仙大戒玄都律文一部”。另,《天仙大戒》中,受戒弟子的名字改为“王元祉”。“王元祉”可能是“王信祉”的俗名。也可能是因为从孟永才受戒后,成为孟永才的弟子,故接续其下一辈份,改名王元祉(龙门字辈中“圆”字常简写成“元”)。

  三坛戒文前面所加文字中,值得注意的是律师前面的称呼:“天仙正宗第十八代”。

  我们知道,道教对“天仙”的推崇由来已久。天仙被认为是道教徒修炼的最高目标。东晋葛洪《抱朴子内篇·论仙》说:“上士举形升虚,谓之天仙;中士游于名山,谓之地仙;下士先死后蜕,谓之尸解仙。”北宋施肩吾编《钟吕传道集·论真仙》说仙有五等,最高一等就是天仙。北宋张伯端《悟真篇》也提出:“学仙须是学天仙,唯有金丹最的端。”但是,以“天仙正宗”来自命传承谱系,应该出现得很晚。传为王常月所述《初真戒律》中,有“太上正宗”的说法;[76] 所述《龙门心法》,自称“龙门第七代”。[77] 未见王常月自称“天仙正宗”。“天仙正宗”的说法应该与尊奉吕祖的乩坛弟子自称天仙派传人有关。蒋元庭编《道藏辑要》,收有题为“宏教真人柳守元撰”的《清微宏范道门功课》,有一首“收赞”,说:“全真演教,正一垂科,天仙法派吉祥多。”[78] 这里明确提到了“天仙法派”。《道藏辑要》还收有题为“开玄阐秘宏教真君柳守元撰”的《三坛圆满天仙大戒略说》,称“天仙肇派纯阳道祖律令”。[79] 这是将吕洞宾奉为天仙派的始祖。那么,柳守元是谁呢?据日本学者森由利亚研究,“柳守元”不是一个真实的历史人物,而是飞鸾降笔的神仙柳棨。[80]清乾隆年间刘体恕等编《吕祖全书》,卷十三有“吕祖晋秩玄元诰命”,说紫微大帝奉元始诰命,给吕洞宾晋秩后,又给柳棨晋秩“玉枢右宰宏教真君”。[81] 卷三十二“柳真君诰”,下有小注说,柳真君“为吕祖首座弟子,讳棨,号青青子。《清微三品》告成,奉元始敕命,晋秩真君之号”。[82]森由利亚研究发现,蒋元庭在《吕祖全书》基础上所编《全书正宗》,将柳棨更名为柳守元。[83] 更名原因不清楚。

  《道藏辑要》所收《金华宗旨》,有志秋所作“后跋”,说“因思孚佑帝君名天仙派,必有留传字句。询之惠觉(即蒋元庭),蒙敬述云:‘昔闻有二十字,曰:寂然无一物,妙合于先天,元阳复本位,独步玉京仙。’”蒋元庭又说:“我孚佑帝师,天仙之始祖也。宏教恩师(即柳守元),天仙之二祖也。”[84]

  白云观所藏《诸真宗派总簿》,列有三个天仙派,但其派诗均与蒋元庭所说的二十字不同。不过,《诸真宗派总簿》载有纯阳派,说吕洞宾“留传瀛洲龙沙派,即今纯阳派。”该派的派诗除最后一个字为“山”外,其余都与蒋元庭所说的天仙派相同。“龙沙”为东晋许逊的龙沙谶,[85] 在清代广泛流传。该派的特征应该是将吕洞宾信仰与净明道许逊信仰结合在一起。清乾隆年间邵志琳编《吕祖全书》所收《太乙金华宗旨》,即具有这样的特征。[86] 而蒋元庭则突出吕祖,在其所编《(吕祖)全书正宗》之“凡例”中明确说《金华宗旨》属“天仙的派,非仅净明之道,如《宗教录》等书也。”[87] 因此,我们推测,该派原名瀛洲龙沙派,蒋元庭将其改名为天仙派。从后来的事实看,蒋元庭的更名,对该派传人没有产生影响。

  但蒋元庭所在的觉源坛托称柳守元所撰《三坛圆满天仙大戒略说》,却被全真派接受,当作天仙戒的戒本。王常月传授三坛大戒,初真戒、中极戒的内容都有记载,但天仙戒的内容不见记载。《三坛圆满天仙大戒略说》也承认,“学道之士,戒行修持,初真、中极皆有可闻,独于天仙大戒曾未闻说”。[88]若按王常月所述《初真戒律》,受天仙戒者,“行一百八十细行密戒,或三百大戒,行三千六百善,参《道德真经》”,[89] 似乎天仙戒并无另外的专门戒条。嘉庆十三年(1808),北京白云观恢复传戒,不知三坛大戒有无戒本。已知同治十二年(1873)白云观传戒,三坛戒本都出自《道藏辑要》。据完颜崇实《白云仙表序》,孟永才于道光二十七年(1847)从山东带回一部《道藏辑要》。[90] 此前白云观可能没有《道藏辑要》,也就可能不知道《三坛圆满天仙大戒略说》。

  据孟永才说,受戒弟子必须持诵《太上感应篇》、《太上大通经》和《太上赤文洞古经》。[91] 此亦与传为王常月所述《初真戒律》有异。按《初真戒律》,受戒弟子未受初真十戒前,先受积功归根五戒,“每日早晨焚香诵《太上三元三品三官大帝护国佑民延生保命真经》,接念《太上感应篇》”。[92]受初真戒后,“持《清静经》《大通经》《洞古经》”。[93] 孟永才所说,少了《太上三元三品三官大帝护国佑民延生保命真经》和《清静经》。孟永才自述,鉴于受戒弟子持诵的三部经书,“向系抄传口授,原无正本”,遂将这三部经书,连同自己所作的十首偈,一同刊刻,命名为《守戒必持》,发给每位戒子。孟律师虽自谦所作偈“全无体裁声韵”,但也承认其偈“亦坚固身心之一助,或有益于初学”,故附经以传。[94]

  结 语

  从传说中的王常月于顺治十三年(1656)在北京白云观传戒,至嘉庆十二年(1807),北京白云观已有150多年没有举行传戒活动。嘉庆十三年(1808),北京白云观住持张合皓始从华山请来张本瑞律师重开戒坛。从此以后,直至清末,北京白云观传戒活动十分频繁,再现兴盛景象。但历次传戒资料,保存下来的很少。同治十二年(1873)癸酉律坛的《登真箓》,是目前所见最早的戒子名单。通过分析该《登真箓》,及该律坛的三坛戒文,可以对该次传戒活动的概况有一个初步了解。本文仅为抛砖引玉之作,期待发现更多的资料,以让我们对清代全真道的传戒活动有一个整体的了解。

  注释:

  [1] 汪桂平《清代全真道授戒的珍贵文存》(载《世界宗教文化》2001年第1期),已对该《登真箓》作了初步分析。

  [2]见《登真箓》,王卡、汪桂平主编《三洞拾遗》第11册第186页,合肥:黄山书社,2005年。

  [3]孟永才《守戒必持·跋》:“前于道光乙未(1835)秋求戒白云观,叩谒慧生张老律师,领受戒法。”(王卡、汪桂平主编《三洞拾遗》第11册第182页。)

  [4]孟永才在《守戒必持》后附自己所作十首偈,第五首“监院”自注:“道光甲辰(1844)六月九日被举监院。”(王卡、汪桂平主编《三洞拾遗》第11册第181页。)

  [5]完颜崇实为大臣完颜麟庆之长子,道光三十年(1850)中进士,后官至刑部尚书、文渊阁大学士。《清史稿》有传。

  [6]《白云仙表》之完颜崇实序,《藏外道书》第31册第373-374页,成都:巴蜀书社1994年。

  [7]孟永才在《守戒必持》后附自己所作十首偈,第六首“补经”自注:“前于道光乙巳(1845)监院白云观,慨常住藏经多有遗阙,谋欲重修,惜力不逮,蒙护法廷弼王君捐廉助费以成厥功。于是白云观及玉清观两藏道经皆获补全。”(王卡、汪桂平主编《三洞拾遗》第11册第181页。)

  [8]孟永才《守戒必持·跋》,王卡、汪桂平主编《三洞拾遗》第11册第182页。

  [9]孟永才《守戒必持·跋》,王卡、汪桂平主编《三洞拾遗》第11册第182页。

  [10]孟永才《登真箓序》,王卡、汪桂平主编《三洞拾遗》第11册第185页。

  [11]孟永才《登真箓序》,王卡、汪桂平主编《三洞拾遗》第11册第185页。

  [12]参见《龙门心法》“阐教宏道”章及“后跋”,《金盖心灯》卷一“王昆阳律师传”。

  [13]关于王常月传戒的研究,参见陈兵《清代全真道龙门派的中兴》,载《世界宗教研究》1988年第2期;卿希泰主编《中国道教史》(修订本)第4卷,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年;唐大潮《王常月修道思想略论》,载《宗教学研究》1997年第1期;王志忠《道教龙门派源流考略》,载《世界宗教研究》1997年第2期;王志忠《明清全真教论稿》,成都:巴蜀书社,2000年;Monica Esposito ,“Longmen Taoism in Qing China——Doctrinal Ideal and Local Reality.” Journal of Chinese Religions 29 (2001): 191-231;Monica Esposito,“The Longmen School and its Controversial History during the Qing Dynasty.” In John Lagerwey (ed.), Religion and Chinese Society: The Transformation of a Field, vol. 2, 621-698. Paris: École française d’Extrême-Orient &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2 vols, 2004.

  [14]蒋予蒲(字元庭,1755-1819)在嘉庆年间编《道藏辑要》,所收《初真戒律》,载有题为王常月撰的《初真戒律序》和题为龙起潜撰的《初真戒律序》,都提到王常月于顺治十三年在北京白云观开坛传戒,但此二序是否真的出于王常月和龙起潜之手,无从证明。全真道龙门派第十一代传人闵一得(1748—1836)于嘉庆年间所著《金盖心灯》,有《王昆阳律师传》,也说王常月于顺治十三年在北京白云观说戒。但该书所提到的征引文献,特别是道教内部文献,大多未见传世,故真伪莫辨。意大利学者Monica Esposito曾指出,王常月在北京传戒,与邱处机创立龙门派一样,都是后世构造的“神话”。见其所著“The Longmen School and its Controversial History during the Qing Dynasty.”以及《<金华宗旨>与清代金盖山龙门派传统的建立》(载日本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编《中国宗教文献研究》,京都:临川书店,2007)。

  [15]沈季友编《檇李诗系》,见《四库全书》第1475册,集部总集类,第646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

  [16]彭定求《南畇文稿》卷十《詹维阳律师塔铭》,《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246册第775页。

  [17]分别见《藏外道书》第31册第184页、第401页。

  [18]《藏外道书》第31册第401页。

  [19]《长春道教源流》卷七,《藏外道书》31册第134页。

  [20]《长春道教源流》中,“朱绪曾”误作“朱绪”,恐系刻印错误。

  [21]见《道藏辑要》张集七, 亦见《藏外道书》第12册第17页。

  [22]《藏外道书》第31册第184页。

  [23]《藏外道书》第31册第199页。

  [24]该抄本为卷轴,载全真道龙门派第一代至第二十一代传戒律师简历。卷末载第二十一代律师陈明霦于己未(1919)春三月开坛传戒。文中以“师”称呼陈明霦,则该卷轴应为1919年受戒弟子所书。制此卷轴的目的可见于卷首“龙门传戒谱系引”:“法脉无差,源流可觅。谨将龙门谱系按代相承,录之以待有志续传衣钵,光显宗风,是则教门有所望焉。”中国道教协会研究室编《道教史资料》(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收录其中第七代至第十九代律师简历(第七代至第十七代律师简历的出处注为《太上律脉》,应为《太上律脉龙门正宗》的简称;第十八代至第十九代律师简历的出处误注为《太上律脉源流》。《太上律脉源流》应为另一书。从《道教史资料》第395页所引《太上律脉源流》,只叙第八代至第十二代律师的姓名和传法时间,无律师简历,可知其与《太上律脉龙门正宗》不是同一本书。)

  [25]陈鼎《留溪外传》卷十七,《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122册第797页。

  [26]《塔铭》说:“时当昆阳王律师金陵行道之后,其嗣谭心月律师以先生为入室高弟,付龙门派第九传云。” (《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246册第775页。)

  [27]《龙门正宗流传支派图》,见《金盖心灯》,《藏外道书》第31册第页。

  [28]《藏外道书》第31册第201页。

  [29]《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122册第797页。《太上律脉龙门正宗》之谭守诚传则说他于康熙庚午年(1690)十一月二十八日传法于詹太林,与《留溪外传》的说法相差一年。(亦见中国道教协会研究室编《道教史资料》第393-394页)

  [30]《藏外道书》第31册第202页。

  [31]《藏外道书》第31册第202页。

  [32]闵一得为《吕祖师三尼医世说述》所作“序”说他“宦游过鸡足山,访住世神仙鸡足道者于龙树山房”。(《藏外道书》第10册第344页。)

  [33]《金盖心灯》卷六《鸡足道者黄律师传》,《藏外道书》第31册第278页。

  [34]关于闵一得与鸡足道者的交往,参见莫尼卡《清代道教与密宗——龙门西竺心宗》(载日本《三教关系论丛》2005年3月)

  [35]陈鼎《留溪外传》卷十七,《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122册第797页。

  [36]小柳司气太《白云观志》第36页,见《中国道观志丛刊》第1册,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

  [37]李养正《新编北京白云观志》第231页,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

  [38]彭定求《南畇文稿》卷十《詹维阳律师塔铭》,《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246册第775页。

  [39]亦见中国道教协会研究室编《道教史资料》第394页。

  [40]《藏外道书》第31册第186页。

  [41]彭定求《南畇文稿》卷十《詹维阳律师塔铭》,《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246册第775页。

  [42]彭定求《南畇文稿》卷十《詹维阳律师塔铭》,《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246册第775页。

  [43]彭定求《南畇文稿》卷十《詹维阳律师塔铭》,《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246册第775页。

  [44]彭定求《南畇文稿》卷十《詹维阳律师塔铭》,《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246册第776页。

  [45]《藏外道书》第10册第381页。

  [46]亦见中国道教协会研究室编《道教史资料》第394页。

  [47]亦见中国道教协会研究室编《道教史资料》第394-398页。

  [48]其名见小柳司气太《白云观志》第41页,为修建孟永才墓塔诸人之一。

  [49]房永谦抄《玄都律坛威仪戒科全部》,王卡、汪桂平主编《三洞拾遗》第11册第51-52页。

  [50]亦见中国道教协会研究室编《道教史资料》第394页。

  [51]亦见中国道教协会研究室编《道教史资料》第394-395页。

  [52]亦见中国道教协会研究室编《道教史资料》第396页。

  [53]《玄都律坛威仪戒科全部》所谓“太宁堂”应指“太宁宫”,该太宁宫是否即云门宫?或为嵯嵋山之另一宫观?

  [54]亦见中国道教协会研究室编《道教史资料》第396页,“王来还”误为“王来怀”。

  [55]亦见中国道教协会研究室编《道教史资料》第397页,但有缺漏字句。

  [56]亦见中国道教协会研究室编《道教史资料》第398页。

  [57]小柳司气太《白云观志》第33页。

  [58]亦见中国道教协会研究室编《道教史资料》第398-399页。

  [59]该碑说“我大清康熙朝,有王真人者,传大戒一坛”。按,《道藏辑要》和《金盖心灯》都说王常月在北京白云观传戒是在顺治十三年。发生歧异的原因,很可能就是没有早期文献明确记载王常月曾在北京白云观传戒。

  [60]见小柳司气太《白云观志》第145—146页。

  [61]《太上律脉龙门正宗》之张合皓传,亦见中国道教协会研究室编《道教史资料》第399页。

  [62]《太上律脉龙门正宗》之张合皓传,亦见中国道教协会研究室编《道教史资料》第399页。

  [63]《太上律脉龙门正宗》之张合皓传,亦见中国道教协会研究室编《道教史资料》第399页。

  [64]完颜崇实、孟永才《白云仙表》之《张老律师》,《藏外道书》第31册第405页。

  [65]《太上律脉龙门正宗》之张教智传,亦见中国道教协会研究室编《道教史资料》第401-402页。

  [66]《太上律脉龙门正宗》之吕永震传,亦见中国道教协会研究室编《道教史资料》第407页。

  [67]《太上律脉龙门正宗》之张圆璿传,亦见中国道教协会研究室编《道教史资料》第407-408页。

  [68]《刘素云道行碑》,载小柳司气太《白云观志》第158页。

  [69]王卡、汪桂平主编《三洞拾遗》第11册第187页。

  [70]孟永才《守戒必持·跋》说:“适有(张)慧生律师之曾孙宋元福捐备衣钵百分,迫予登坛。”(王卡、汪桂平主编《三洞拾遗》第11册第182页。)

  [71]王卡、汪桂平主编《三洞拾遗》第11册第186页,合肥:黄山书社,2005年。

  [72]王卡、汪桂平主编《三洞拾遗》第11册第49页。

  [73]第80号戒子张圆宁,在派别一栏原题“华山”(反书“山华”,第79号戒子派别亦反书“门龙”,恐系误刻),但其师名张永隆,据《诸真宗派总簿》所列派诗,应为龙门派。

  [74]汪桂平《清代全真道授戒的珍贵文存》,载《世界宗教文化》,2001年第1期。

  [75]吴亚魁《江南全真道教》第359页,香港:中华书局2006年。

  [76]《道藏辑要》张集七。亦见《藏外道书》第12册第17页。

  [77]《藏外道书》第6册第729页。

  [78]《道藏辑要》张集一,亦见《藏外道书》第29册第449页。感谢Monica Esposito教授提醒我注意此条资料。

  [79]《道藏辑要》张集七。亦见《藏外道书》第12册第11页。

  [80]森由利亚《清朝全真教的传戒与吕祖扶乩信仰——天仙戒现行本的成立》,载《福井文雅博士古稀纪念论集》,日本:春秋社,2005年。

  [81]《藏外道书》第7册第258页。

  [82]《藏外道书》第7册第527页。

  [83]森由利亚《清朝全真教的传戒与吕祖扶乩信仰——天仙戒现行本的成立》,载《福井文雅博士古稀纪念论集》,日本:春秋社,2005年。

  [84]《道藏辑要》室集二。亦见《藏外道书》第7册第788页。

  [85]南宋白玉蟾《旌阳许真君传》载许逊“预谶曰:‘吾仙去后,一千二百四十年间,豫章之境,五陵之内,当出地仙八百人。其师出于豫章,大扬吾教。郡江心忽生沙洲,掩过井口,是其时也。’”(《道藏》第4册第758页。)闵一得《栖云山悟元子修真辨难参证》也说许逊有“《龙沙谶文》遗世”。(《藏外道书》第10册第253页。)

  [86]参见Monica Esposito《<金华宗旨>与清代金盖山龙门派传统的建立》(载日本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编《中国宗教文献研究》,京都:临川书店,2007)。

  [87]笔者未见蒋元庭编《全书宗正》,此据Monica Esposito《<金华宗旨>与清代金盖山龙门派传统的建立》转引。

  [88]《道藏辑要》张集七,亦见《藏外道书》第12册第1页。

  [89]《道藏辑要》张集七,亦见《藏外道书》第12册第21页。

  [90]《藏外道书》第31册第373-374页。

  [91]孟永才《守戒必持·跋》,王卡、汪桂平主编《三洞拾遗》第11册第182页。

  [92]《道藏辑要》张集七,亦见《藏外道书》第12册第18页。

  [93]《道藏辑要》张集七,亦见《藏外道书》第12册第20页。

  [94]孟永才《守戒必持·跋》,王卡、汪桂平主编《三洞拾遗》第11册第182页。

  (刘凤鸣主编《丘处机与全真道——丘处机与全真道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中国文史出版社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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